摘要
二战之后,为迅速根除国外势力在中国的影响,恢复战后社会秩序,国民政府基于人道主义原则,依据国际规则,对在华德侨及其财产进行了处置。国民政府德侨处置政策受国内国外双重因素影响而具有特殊性。一是充分考虑二战前后中德关系,严格依据《德侨处理办法》,严厉惩治德侨中罪大恶极者尤其是纳粹德侨,予以一般侨民不同于日侨之宽大待遇,展现了国人与生俱来的善良品格、以德报怨的博大胸怀。二是对德侨遣返及其财产处置是战后中国作为大国独立参与国际事务的尝试,国民政府期望以此为契机向世界展示独立解决国际问题的能力。然而,战后美国始终深度参与德侨遣返及其财产处置,国民政府外交政策难以摆脱美国之影响。1947年前后国民政府跟随美国步伐对德侨政策的调适,正是战后中国有“四大强国”之名而无“四大强国”之实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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