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理论和补贴规则构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补贴的理论依据和规则基础。即便如此,由于经济发展、制度文化、政策目标等因素,不同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补贴制度仍存在不小的差异,中国和美国便各自代表了不同国情下的制度实践。总体而言,中国的科技创新补贴制度是产业规划的产物,而美国则更多以经济立法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这种差异反映在两国中央、联邦层面的补贴立法,历史上科技创新补贴的规模、领域、持续时间,以及补贴的类型和方式等方面。中美科技创新补贴的制度差异带来的潜在冲突并不会局限在贸易,更会发展到规则、体制和话语权的层面。为此,寻找两国科技交流合作的“新共识”应成为中美两国未来交往中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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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