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保障性作用。但民族区城自治法宣示性条款多,强制性不足,应补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程序规定,硬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软法"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