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越来越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2014年以来,浙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两次四分”垃圾分类法,并建立了比较成熟、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近两年,地方政府尝试在“两次四分”分类法的基础上创建“两定四分”分类法,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管理效率与监督水平。从“两次四分”到“两定四分”分类法转变的实质是行为主体、管理主体、社会基础、处理方式等形成的农村垃圾分类体系的变化。其背后隐藏着相应的社会逻辑,主要包括政府管理的集中化、村干部角色的行政化、村庄组织的脆弱化与村民个体的消极化。为应对这种转变的问题与困境,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自治力量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主体性作用,坚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地方社会的特点相结合,形成政府、村干部、村民、企业等多元主体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