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回顾2018年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的基础上,文章对竞争中性原则进行了概念辨析,并运用竞争中性理论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社会保险存在"税收非中性",主要表现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际缴费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民营企业参保比例低、缴费水平低、对监管中性非常敏感。文章认为,国有企业可获得优惠价格生产要素,合规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民营企业则以较高的价格获得要素资源,只能以"低价"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参保,这两个板块构成"竞争中性偏离"的二元生态结构。2018年征收体制改革相当于对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监管中性",从而提高了民营企业成本预期,引起民营企业抱怨,这是中央做出征收体制改革暂缓的主要原因。文章建议,利用大幅降费的机遇,规范企业缴费行为,同时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对两个板块采取逐步向竞争中性收敛的政策。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