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7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正式公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现阶段我国用于药品召回方法:自愿认证、强制召回两种。药品管理制定的法律规定在原则上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但缺乏操作性,具有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