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思想家大多倾向于从严格法权的角度来理解正义,由此认为仁慈或爱并不是正义。莱布尼茨正义思想的最大特色,就在于超出了从严格法权的角度来理解正义的局限,把仁慈也视为一种正义。在他看来,不仅神对人的智慧的仁慈、人对人的以明智为中介的仁慈也是正义,而且德与福的相称和罪与罚的相称一样也是正义。康德早期的正义思想与莱布尼茨的正义思想比较接近,但在其晚期著作、尤其是《道德形而上学》中,他在严格区分法权义务与德性义务的基础上,将正义仅仅局限于法权论的范围,而将仁慈或爱放在德性论的范围。由此,康德也将神对人的智慧的仁慈、即保证人的德与福的相称不再置于正义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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