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科信厅函〔202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试行)》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7月25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接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各级平台的管理,形成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为核心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