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商标注册制度下的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分离商标是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和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不同,其并非智力创造,其权利的获取采取纯粹的先占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协定)[1]之下,世界各国/地区无论是采取商标注册取得制还是使用取得制,均建立了商标注册体系,区别仅在于是否将使用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