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某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对B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B公司受A公司委托,负责为其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但是A单位未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款"违反本法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资料并如实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