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民法典》在价值指引、基本原则、具体条款、法律适用等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进步性。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民法典》从抽象性的原则指引到具体化的规范适用都始终坚持和贯彻生态化这一时代价值主线,形成了主旨鲜明、层次有序、科学严谨的“绿色”条款体系。深入发掘和诠释《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生态化价值,既可有力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号召,亦有助于提升生态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