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础设施建设一直以来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而新基建是我国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底层支撑与接续动力。新基建既有传统基建的基础属性,又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独特新属性,其供给方式需要在传统基建的基础上予以借鉴调整。新基建背景下,面临着基于平台和技术的垄断、基础技术环节供给严重不足、信息安全风险不断、政府规制俘获等突出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为此,应该强化互联互通的法制保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层面协同供给模式、严控大数据滥用与泄露、改革公共规制体系。

  • 单位
    保山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