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设与省平行的"特别市"制。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但其区域与治权范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完全确立。该市区域主要从江苏省的上海、宝山两县划入,经过国民政府、省、市、县及地方士绅反复交涉与妥协,1928年7月,该市区域范围基本确立。然而,划分方案的不完整性与解释的不确定性导致各方关于各项治权划分与移交的纠葛不断,该市"属地"治权迁延十年尚未获完全确定。上海市区域与治权的确立过程,折射出南京政府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与"地方主义"的多层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