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裁决机制在法律适用中的界限往往是模糊不清的,运用情况并不理想,法律冲突问题往往在法院系统内部予以解决。普遍启动法律冲突裁决机制,必然带来司法的低效率乃至无效率。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回归宪法精神,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将法律及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其中。这种司法审查并不等于违宪审查,因而是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