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是新时代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文章归纳了农民合作社失范的表现与成因,结果表明,农民合作社失范主要表现为农村弱势群体主体地位不突出、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利益联结不紧密、财务管理不规范。失范根源在于组织成员谈判力的失衡、政府扶持的错位以及政府监管的失位。结合浙江的经验,文章建议应精准识别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对合作社组织的财务管理监督,通过规范化引导实施精准扶持、兼顾管理者和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