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关于环境伦理学进行研究的同时,进行批判,指出其中存在着浪漫主义、西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色彩;学者在进行环境法学研究时,有存在着"真理化"的倾向,使其发展脱离了社会实际,不能立足于中国的法律构建和环保实际。环境伦理学和环境法学所存在的问题贯穿着二者发展的始终。因此笔者认为首先环境伦理学需要为其存在建立合理的理由和合适的论证方法。其次用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带动着环境法学的转变。最后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使人们学会"伦理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