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律规范中,儿童被赋予与成人一样的独立人格和尊严。然而,在古代法中,儿童却呈现出另外的规范样貌:儿童被作为工具、财产或附属物而存在。这也正是造成古代社会儿童悲剧的总根源,要避免这种悲剧在当代的重演,必须通过立法充分保障儿童权利,必须在公众中培育起牢固的现代儿童权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