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透明制度反映了国家司法对社会公众的透明程度,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和司法活动监控的程度。通过对我国司法透明的制度规范、制度实践和制度理念及其相互之间的检讨,揭示出我国司法透明制度的四个特点:(1)司法透明的环节仅限于审判公开,其他环节尚未公开;(2)司法透明的内容仅限于判决书的有限公开,其他文书尚未公开;(3)司法透明的方式基本上是被动式的审判公开,而主动的公开不常见;(4)司法透明的目的是为了“救火”,为了平息矛盾,而不是为了公正裁判本身。

  • 单位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