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过程中,新增了诉中检察监督——以纠违检察建议对审判行为的监督(第208条第2款),完善了了诉后检察监督——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第208条第3款),并对执行检察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235条)。但是,诉前检察监督却并未设立,不得不说这是一大缺陷和遗憾。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权力和人员配置的有限性有着一定的关系。《民事诉讼法》通过2012年的修订,增加和完善了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等新兴制度,这为诉前检察监督的进行提出了要求并创造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