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交叉下“毛地”出让合同的性质

作者:腾飞; 曾学民; 陈立烽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3): 43-46.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3.012

摘要

建设用地"毛地"出让合同并非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尽管其中穿插了行政事务委托,仍然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中穿插的行政事务委托,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当纠纷发生时,应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并参照行政经验或一般流程来厘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顺序,从而划分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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