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分析按病种分值付费政策对心血管病种患者实施效果并提供相关建议。方法 以广东省某大型三甲综合医院DIP政策实施前后收治的64 970份心血管病种患者为研究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双重差分法,分析两种不同医保支付方式(广州医保、其他医保)对相关医疗指标的影响。结果 按病种分值付费政策实施后,广州医保患者人均住院费用从49 060.62元下降到46 984.24元(t=-6.924,P<0.001),自负金额减少2 104.67元(t=-10.654,P<0.001),住院天数下降0.40天(t=-8.824,P<0.001),三个指标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其他医保支付方式患者的这三个指标在两个时期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费用结构中有明显变化幅度的分别是综合医疗服务费(t=53.403,P<0.001)、诊断费(t=50.198,P<0.001)、治疗费(t=22.804,P<0.001)、西药费(t=-12.488,P<0.001)、血浆和血浆制品费(t=-7.93,P<0.001)、耗材费(t=-17.901,P<0.001)以及其他费用(t=-115.076,P<0.001),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变化幅度最大的是耗材费,同比减少5.53%。以“风险级别”为分层标准对人均住院费用和住院天数进行双重差分法分层分析,政策效果仅发生在人均住院天数中“中低风险级别”和“没有出现死亡病例”两组病例。结论 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有利于增强医院自主管理意识,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水平,优化费用结构,但仍需加强控制重点费用类别,并未能充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和达到促进分级诊疗目的,需提高支付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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