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翻开《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第三级)》可知,与"二级"相比,在"音乐听力考试要求与形式"上有一些新的变化,见表1-1表从表1-1可以清晰地看到,三级的考试形式和内容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一是口试部分,背的内容改成视唱和诵读;二是增加了笔试形式,具体包含五项内容。1.听辨完整乐曲,并填写出乐曲的空余部分;2.写出名称、作者、流派;3.写出该片段的音阶;4.分析原谱中音程/和弦/符号;5.构写音程/和弦。以上五项考试内容有关知识点的支撑,一方面是源于一级、二级的听力积累,另一方面则要认真学习相关的乐理知识,在听力训练的实践中,借助乐理知识的支撑,更好地理解音乐作品,增强自己的音乐听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