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要求,规定了对重点排放单位不报、瞒报、虚报排放报告行为的罚则,该办法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办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但我国碳排放相关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于执法人员及企业来说都存在不少需要摸索之处。故对《办法》第三十九条所涉行政处罚相关执法工作及关注要点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