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反悔权研究

作者:张瑞莲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 (19): 292-293.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143

摘要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消费者享受反悔权,反悔权的行使没有任何条件,期限是自收到商品七日内,但是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我国新消法虽然规定了反悔权制度,但是反悔权在实践和理论上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不健全,另一方面反悔权在实践中受到一定的障碍。为了完善反悔权制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应不断完善反悔权的行使主体,扩大反悔权的范围,规定反悔权的行使程序,规定经营者具有书面告知的义务,建立小额诉讼制度保障反悔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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