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后,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调整对于化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还需要从税制功能、税法原则和征管效率三个方面进行法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以更好地实现消费税的改革目标与制度功能,体现财税体制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公平性与效率性、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统一。在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的模式选择上,我国不宜对消费税采取中央税模式或地方税模式,而应采取"税基分享"的共享税模式,这有利于协调消费税制的不同功能,体现受益原则,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激励政府改善消费环境。在这一前提下,未来的消费税制设计还应统筹兼顾,处理好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改革与其他消费税改革措施的衔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