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的原因可分为违法原因及其他原因,在不同原因下保证人因主合同无效后承担的责任也应不同,一概认为其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责任均有解释上的缺陷。因此,以导致主合同无效的原因区分对保证人责任类型进行讨论,主合同违法无效后保证人责任应为侵权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主合同无效后保证人责任又根据其主观故意在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及补充责任中进行划分。此时在担保权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本质上,应强调保证的人格信赖特殊性,以合理归类主合同无效后保证人责任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