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竞争法有无必要保护免费视频加广告这种商业模式存在着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来加以保护,确立了商业模式的权利属性。但随着近期法院作出的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判决以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生效施行,这一问题面临着司法与立法双向重构的变化格局。为此,应当坚持以"二元区分说"作为指引,并实现由权利保护范式向行为规制范式的转换。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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