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依法改革的刚性约束下,地方政府在改革创新中所面临的法律限权、法律缺位、法律滞后、法律保障不足、法律冲突等问题愈发凸显。然而,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地方政府在破解改革创新的法治困境时并非总是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相反,他们会通过"自主性赋权"主动作为、积极谋求改革创新合法化。"自主性赋权"刻画出地方政府主动应对改革创新法治困境的系列行为策略,包括启动技术修法、寻求法定依据或上级政府授权、推动创新扩散与传播、引导公众参与等。"自主性赋权"的巧妙之处在于当改革创新的法律合法性不足时,地方政府便借用绩效合法性、社会认知合法性弥补之,这也正是地方政府自主建构改革创新合法性的行为逻辑。"自主性赋权"有助于我们洞察地方政府的改革逻辑、认知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积极角色与努力,管窥央地政府间集权与分权的动态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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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