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点评眼科使用脑苷肌肽治疗白内障的合理性。方法从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药学管理系统中抽出2015—2018年出院诊断包括白内障且手术的病例,分为使用脑苷肌肽组(使用组)和未用脑苷肌肽组(未用组),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白内障诊治指南进行点评并干预。结果眼科使用脑苷肌肽治疗白内障属于超适应证用药;使用组和未用组纳入病例性别和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使用组患病右眼视力(VOD)0.06±0.11,患病左眼视力(VOS)0.07±0.12,未用组VOD0.06±0.21,VOS0.07±0.19,治疗前使用组与未用组VOD和VOS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使用组VOD0.44±0.26,VOS0.41±0.22,未用组VOD0.48±0.23,VOS0.47±0.19,治疗后使用组与未用组VOD和VOS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VOD和VOS改善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015—2018年眼科脑苷肌肽使用金额所占比例分别为13.49%、11.27%、7.39%、0.22%;药品使用金额所占比例(药占比)分别为30.61%、29.70%、20.31%、10.06%。结论白内障的治疗疗效与脑苷肌肽无相关性,临床药师持续4年点评脑苷肌肽治疗白内障属于超适应证用药是正确的;眼科脑苷肌肽使用金额所占比例和药占比逐年下降,干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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