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至此,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制度由立案审查制正式转变为立案登记制。这一改革在于改变我国立案制度"门槛高,起诉难"的顽疾,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起诉条件的规定并未随之改变,立案难的问题并没有从实质上加以解决。因此,本文认为必须将诉讼要件从起诉条件中剥离,在立案阶段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切实保障公民诉权的行使。同时为预防立案制度的改革可能导致的"诉讼爆炸",必须配套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案件分流,防止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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