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理委员会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辽医保发〔2022〕16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银保监分局、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国资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为完善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全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等13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就促进全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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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