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下涌入行政信访渠道解决的纠纷与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缺陷呈现出高度关联性。由于行政信访制度采用的是准司法的裁决模式,使其缺乏有效解决政策性纠纷的制度能力。行政信访渠道逐步成为信访人与政府部门进行政策博弈的场所。信访人的非正常信访活动和政府部门对于信访事项的法外解决,导致纠纷无法通过行政信访渠道得到依法处理。在未来行政信访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致力于提升行政信访对于公共决策的支持能力和推动公共政策及时调整的能力,优化现行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融合刚性的法治思维和柔性的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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