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下,传统到单位开证明、街道开介绍信等婚姻登记方法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男女双方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方式。这种新型婚姻登记形式虽然简化了婚姻登记的繁琐流程,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出现了骗取婚姻证的问题。而解决骗取婚姻证问题的前提是要确定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理由。为此,文章以某婚姻案件为基本研究对象,结合实际就骗取婚姻证现象与立法缺失问题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