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加上如今针对未达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青少年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为应对个别利用"年龄优势"犯罪,应当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中增加恶意补足年龄。此外,完善少年犯矫正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矫正场所中学员的各项辅导,以及设立附条件假释制度,对改造犯罪未成年人,促进其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