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件】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历来有举办商品交流会的惯例,每个摊位收取一定数额的摊位费,交由时任村文书保管。陈有发上任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后,想着钱只要未入村集体账户,支取便可"自由许多"。2013年至2015年,陈有发以商品发放交流会期间会场秩序、安保、卫生等本职工作的"辛苦费"为说辞,与其他村"两委"干部一起将商品交流会收取的部分摊位费"顺"进口袋,数额共计3.45万元,其中陈有发个人违纪所得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