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定存在权利归属不明确、管理职责交叉重叠等诸多问题。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大量民事纠纷,管理职责交叉重叠导致政出多门、政令冲突、管理低效、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河道滩涂既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价值,又有较高的经济社会价值。关于河道滩涂权属出现了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之间的争议。对此,首先要在立法上明确河道滩涂的概念及性质;其次要逐步改良二元所有制,完善国家所有制;第三,对现有的河道滩涂进行确权,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流转机制;第四,理顺河道滩涂的管理体制;最后,完善河道滩涂征收补偿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河道滩涂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