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权力清单具有司法权控权书、责任归结准绳和权力配置规范三维内涵。检察官权力清单只应囊括检察机关权力中具有司法属性的权力,是一份公权力清单,需要通过有限授权和公开示权的方式实现检察权的自我规制。权力清单通过分别赋予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办案决定权和审核权实现责任归结功能,做到有案有责和一案一责。权力清单是在各主体间合理分配设置检察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的基本特征,权力配置的重心应向办案检察官倾斜,以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
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