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必须使用规范用语。《标点符号用法》中的一些词语,如“标示”和“表示”,“连用”“叠用”和“套用”,“分项列举”和“列举分承”,“应”和“宜”,这些词语的含义和用法均值得探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应适时解释所用术语,其用语选择要依据语言事实,同一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用语应具有内部一致性,各种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用语也应互相关照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