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与繁荣,越来越多的创作者被纳入平台中,不仅作为个体表达者,更化身为平台经济循环体系中的一员。在平台经济模式下,“流量”成为平台、广告商、创作者各方进行交换的通用等价物,是创作者向平台、广告商证明自身价值以实现变现的重要方式,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创作者生产主体的演变,导致其底层思维从作品逻辑走向消费逻辑。这种逻辑转变反映了内容从被观看之物向产业链一环纵深发展,与产品、电商高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