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承受性是衡量人工智能是否值得道德考量的关键条件。对于人工智能实体的道德考量,面临着贡克尔提出的“机器问题”的质疑,即机器是否有可能成为道德行动者和(或)承受者,是否值得纳入伦理考虑。当前,人工智能主体的道德承受性争论方兴未艾,传统的义务论、结果论和德性伦理学的本体论方法以及行为主义、功能主义的社会关系方法都被应用人工智能道德耐受性的解释。然而,从技术上讲,创造符合当代道德能动性或承受性要求的人工智能系统是可能的。因此将人工智能(AI)这样的新能力整合到人类的道德体系中,是一种规范的行为,而不是描述性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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