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劳工组织主导的国际劳工制度在国际劳工标准推广和实施方面效率较低,而发达国家基于削弱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优势的考虑,将劳工问题与经贸问题捆绑在一起,利用国际经贸体制来间接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推广与适用。美国主导的区域/双边经贸协定是其中的代表,并由于其利用司法化的争端解决程序和强制性执行手段来保障劳工条款的实施,而被称为“条件”模式。美式经贸条约中的劳工条款发展至第三代,不仅延续了该模式,甚至还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