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行政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确立的与司法保护并行的版权保护的主要方式之一。基于版权行政保护的有限性,充分发挥版权行政保护的优势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版权行政保护进行边界设定,构建其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十分必要。采取行政裁决机制和司法保护之间的有效衔接、严格规定版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转换的标准,以及构建版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等措施,可有效构建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科学衔接机制,促进版权保护整体效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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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昌大学;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