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这一法定性质明确了派出所是县区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在所辖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它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职权,代表县区公安局负责对所驻地区的社会治安进行管理。派出所工作的改革,应始终围绕充分体现派出所的法定性质这一个宗旨进行。派出所工作指导思想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特点,比较其发展历程,可以折射出派出所工作变迁的过程。

  • 单位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