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两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训诫等检察监督方式。但因存在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线索来源不畅、部分监督方式刚性不足、诉讼监督模式制约监督能动性、未成年人“两法”检察监督方式不足等问题而影响了检察监督的质效。对此,提出了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借助外力赋予监督刚性、探索行政执法活动的非诉讼检察监督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两法”检察监督方式的能动探索等建议,以期益于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的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