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各地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建设进程不一、市场竞争激烈、创新产出仍需增质提量的现实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强化能否真正服务于我国创新驱动战略这一问题值得商榷。基于企业间激烈研发竞争、侵权模仿行为、免费知识溢出等视角,文章构建了企业研发投入异质性决策模型,以行业平均专利知识宽度为界限划分不同研发竞争结构行业,并选择通过“爬取技术+手工整理”方式获得的司法判例文书数作为司法强化的衡量指标。研究结论表明:知识产权司法强化仅对研发深度高、竞争程度小的行业产生了研发激励作用,即“熊彼特效应占优”;研发结构单一、竞争激烈的行业则不显著,即“逃避竞争效应占优”。针对前者,司法强化能赋予领先企业市场优势,强化其分工地位,最大限度压低无谓竞争对行业创新的损害,实现研发绩效跃升;针对后者,企业相近的研发水平滋生了低成本模仿和搭便车行为,司法强化反而会恶化企业间竞争关系,研发投入受到抑制,最终行业研发绩效严重萎缩。当前中国存在法治建设投入成本较高但实际专利质量相对低下的不匹配现象,单一法治体系设置在复杂市场竞争环境下会滋生附加损失,文章研究结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专利保护司法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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