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特殊物品的定义海关总署《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第160号令,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第243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明确了特殊物品包括出境、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通过货物、旅客携带或邮递出入境,容易传播传染病或有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具有价值高、风险高、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