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旅游资源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产权安排是保障其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基石。我国已在实践层面对旅游资源产权变迁有所尝试,但国有旅游资源所有权主体虚置导致"公地悲剧"现象难以遏制,监管者责任虚化带来旅游资源公共管理失范,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虚位,面临着消亡风险,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产权制度的创新设计在应用层面还需一系列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加以保障,具体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干预的理性退让;完善法制建设,理顺产权体系;发展"中心缔约人"管理体制,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监管执法的权利机构,协调各个部门的业务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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