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仲裁方式解决因区域经济合作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成为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适应了中国社会转型和法律社会化背景下,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时代要求,对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有其独特的优势。为适应区域经济合作争议解决的需要,我国应承认临时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