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的文献大多数认为运动式治理与常规化治理之间是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然而,文章对上海"交通大整治"与香港"重点交通执法项目"的案例比较研究显示,不论是上海还是香港,在道路交通执法领域都同时存在运动式的色彩与常规化的努力,运动式治理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常规化治理的节制,反之亦然。换言之,两种治理模式或工具之间并非严格的相互替代关系,两者不仅可以并存、互动甚至能够形成"协同效应"。

  • 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