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是否涉嫌垄断的争论,蔽于对企业结构研究的缺失。亚当·斯密语境下的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局部市场,公共产品由此被作为“无形的手”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平台经济的本质就是所有“应用企业”共享的公共服务,只有在包含公共服务的完整市场框架里,才能展开垄断与反垄断的讨论。任何企业的成本结构由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固定成本导致的重资产门槛,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成功构筑资产负债表的最大障碍。而公共产品使应用企业可以通过共享经济,极大地降低其构筑资产负债表的门槛。通过为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进而获利的企业,就是平台企业。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决定了平台企业的发展趋势必定是垄断,而对冲垄断的政策工具不是拆分而是改制——将平台企业公有化。由此可构建一个由“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公有制—私有制”组成的企业结构矩阵。在这一矩阵下,市场的最终效率取决于企业性质与所有制之间的正确组合。平台企业既可以通过拆分降维为“应用企业”,“应用企业”也可以通过整合升维为平台企业。要形成完整的市场,关键在于约束不同维度的企业不能跨维度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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